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公社早就解散了,所谓“大队书记”的职务已经不存在了。现在的应该是村书记。如果想投诉村书记,可以去乡政府,也可以直接去县委、县政府或者县纪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