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农田属于当地农业局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