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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有合同编号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不需要合同编号,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会给劳动合同编号,方便管理。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条款。
    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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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