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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是不是正式工
释义
    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一、国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1、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2、合同制工: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
    (二)应用对象不同:
    1、合同工:招收的是短期性工人。
    2、合同制工:招收的是长期性正式工人。
    (三)工资待遇不同:
    国企里合同工和正式编制人员在工资上是有差别的,但是差别不是太大,如果是基础岗位,编制人员比合同工多10%-20%。这个相差比较小,也不是最终决定钱多少的因素。
    (四)福利待遇不同:
    1、正式编制人员在福利待遇方面会比合同工好一些。现在每个月的绩效奖、季度奖金、年终奖都差不多,但是住房公积金,过节费、补贴等等差别很大。
    2、国企编制人员在以上说的这些费用中是合同工的多一些。
    (五)发展空间不同:
    1、基本上合同工的发展空间是很小的。一般进单位初会签订一个3-5年的合同,当合同期满之后,很可能会再换一拨。
    2、正式工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
    二、应该怎么样赔偿被公司辞退
    公司辞退员工有时候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辞退赔偿包括:
    1、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规定包括: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
    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职工仍然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主要指: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损失;滥用职权,违反政策,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贪污、盗窃,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职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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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