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n+1和2n+1赔偿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为代通金; 2、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n; 3、因医疗期满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1。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除了这几种情形外,企业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4、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经济补偿金n+1和2n+1的区别是其三者不可兼得。支付了赔偿金便不再支付补偿金和代通金。 6、法定的赔偿标准没有2n+1之说,也就是说违法解雇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7、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却主张1倍的经济补偿金的,鉴于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司法实践对此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