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原始劳动合同,如何是好? |
释义 | 劳动合同丢失可向单位复印,加盖印章,标注来源。单位持有合同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到单位或劳动部门复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分析 原始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到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找不到原始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面临找不到原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1.仔细检查:首先,仔细检查所有可能的存储位置,如个人文件夹、公司档案室或电子文档存储系统。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地方。 2.与雇主联系: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协助。他们可能会有备份文件或其他记录,能够提供合同的副本。 3.搜集证据:即使找不到原始合同,也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纠纷处理记录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合同内容的证明。 4.法律咨询:如果以上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您处理此类问题。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丢失原始劳动合同时可以向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申请复印,并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复印,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复印。当面临找不到原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仔细检查可能的存储位置,与雇主联系并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意见。请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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