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在哪里做 |
释义 | 一、伤情鉴定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1、伤情鉴定的定义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2、鉴定原则 (一)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二、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四、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 1、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2、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 3、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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