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哪里做工伤鉴定 |
释义 | 工伤残疾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估:1。因工伤残疾人在医疗结束后,应将以下信息带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残疾评级: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出具的工伤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出院总结、X光、CT等待检验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劳动能力评估,社会保障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劳动能力评估介绍信。 2、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委托的医疗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评估标准,确定残疾等级。(本标准颁布前,暂按《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评估》(GBT16180-1996)实施。)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忍和面容的颜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5张。 (4)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5)重要仪检报告(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必须携带单位工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工伤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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