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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市购物多收我钱怎么赔
释义
    超市购物多收钱应退还并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不正当条件行为包括操纵价格、倾销、涨价欺诈等。消费纠纷可找工商、质监、消协、企管、商检和法院。消费者投诉是为保护消费权益提出异议、索赔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超市购物多收我钱怎么赔
    在超市买东西经营者多收了钱应当及时退回给消费者,且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不正当条件行为的情况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多收消费者的钱应及时退还,并赔偿其损失。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提供,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不正当条件行为包括串通操纵价格、倾销、哄抬价格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投诉。消费者投诉是为维护消费权益而提出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解决问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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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