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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商标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的 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必须满足以下3个要件: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的标识。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 商标 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低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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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