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有如下法律效力:在 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该注册商标连续具有法律效力; 2、未在有效期或宽展期办理延续手续的,该注册商标自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