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怀孕后一直休病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证明等材料。怀孕的女职工享有产假,且可以提前十五天进行休假,但是请病假与产假是不同的,如果要长时间休病假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