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开具证明有哪些 |
释义 | 派出所治安证明有哪些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20类证明不再开具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需要证明的6类事项 1.婚姻状况。 2.文化程度。 3.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登记信息发生差错,导致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 1、个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但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可以查询在职员工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遵守从业禁止的规定。 3、个人查询的,没有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4、单位查询的,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告知单位。 5、对于个人查询,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对于单位查询,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说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八十七条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需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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