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职业病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一、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二、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三、现行我国法定职业病种类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8、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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