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线内外业主权益有何不同? |
释义 |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地证的权利人,业主对超出规划范围的建设有异议权;公摊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公共部分,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分摊,购房人共有产权,承担相应权利和责任。 法律分析 一、红线以内属于业主吗 这个说法不完全对。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地证的权利人。买房的业主,一般是房屋所在土地的范围内的权利属于业主。除非卖楼的合同里面说明公摊的面积有所扩大。 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报建时是确认使用范围的,如果超出规划的范围建设,业主则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发展商按规划批准文件使用。 二、什么是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摊建筑面积的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地证的权利人,业主一般拥有房屋所在土地范围内的权利。公摊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以幢为单位,为整幢服务的由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在分摊后,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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