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方都有责任,首先起因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将私人物品放置公共区域,就有一种放任心态,但是就物品价值多少而言,需要有一种价值依据。此事双方协调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一位物业负责人表示,业主在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属于侵占公共空间,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存放物品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也有不少案例。为防止由此引发安全隐患,必须清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