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依据: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2)货款收支凭证;(3)拖欠货款的证据;(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