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实行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子文本等形式。虽然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合同。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例如可以用电子邮件、短信、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成立不受形式限制,形式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电子文本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合同的内容的,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和习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关系的存在、内容或者其变更、解除等事项有争议,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他方违反合同的证据,或者能够证明合同存在、内容或者其变更、解除等事项的证据。 综上,虽然书面合同形式是较为规范的形式之一,但不存在办不成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只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的要求,即可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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