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会有下列交通违法个人行为一次记2分: 1、驶车经行交叉口不按照规定驾驶或是泊车的; 2、驶车有拨通、接通手执电话等防碍行车安全的个人行为的; 3、安全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4、驶车在高速路或是快速道路上行车的,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驶车遇正前方机动车辆泊车排长队或是迟缓行车时,借道高速行驶或是占有正对面行车道、交叉等待车子的; 6、不依照要求为校巴配置安全防护设备的,或是不依照要求对校巴开展安全性维护保养的; 7、安全驾驶校巴运输学员、不依照要求置放校巴标识牌、打开校巴疏散指示灯,或是不依照经审批明确的路线行车的; 8、校巴未运输学员上路面行车,应用校巴标识牌、校巴疏散指示灯和泊车警示标志的; 9、校巴左右学员,不依照要求在校巴停车站点停靠在的; 10、安全驾驶校巴上路面行车前,为对校巴车辆状况是不是合乎安全生产技术规定开展查验,或是安全驾驶存有安全风险的校巴上路面行车的; 11、在学校车截有学员时给车子给油,或是在校巴柴油发动机模块灭掉前离去安全驾驶坐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