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到200元罚款涉及哪些行为?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20元至200元的罚款处罚,包括继续使用原驾驶证、违反实习期规定、未粘贴实习标志、遮挡或污损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一般会被简易程序处罚,前提是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程序权利比较简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许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4)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5)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 (6)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元至200元的处罚,一般是在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程序权利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做出的简易程序处罚。规定处以20元至200元的处罚的违法行为比较多。比如,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很多违法行为都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这些违法行为包括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内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以及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等。这些简易程序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权利相对简单的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较为常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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