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名举报不一定必须要立案。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如果实名举报提供所举报的证据,以及对方的罪行,经纪委调查属实后,便会立案,若属捏造事实,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