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名举报会被报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遭道打击报复。因为打举报电话的时候不会留下记录。 “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是在北京市政府12345便民电话的基础上,建立集咨询、服务、救助、信息汇集分析、协调督办为一体的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同时,在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都将建立非紧急救助服务的分中心。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 (二)依法、及时、高效; (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五)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举报宣传。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二)查询结果。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三)申诉复议。举报人对人民检察院对其举报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有权就该不立案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四)请求保护。举报人举报后,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 (五)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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