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不符,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改变房屋的建筑事项,是否经过行政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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