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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少业主同意才可以更换物业
释义
    更换物业公司应当由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表决通过还需要专有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同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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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