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2、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一、领取失业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