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买卖合同,即要出卖物品的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双方所要签署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 那么在买卖合同之中买受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支付价款 作为买受人,在获得了出卖人标的物之后,需要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价格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这是买受人在签署了买卖合同之后的最主要义务。 2、受领物品 完成支付价款之后,买受人就可以从出卖人手里受领标的物了,这其中包括所受标的物外,还应包括标的物的相关权利和凭证,保证自己能够完整的获得标的物。 3、对标的物进行检查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 有些特殊情况之下,若买受人拒绝了出卖人所出卖的标的物,也需要暂时将标的物进行保管,直至下次再将标的物还给出卖人。 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都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办事,讲究的还是一个契约精神,除了买受人,出卖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样买卖合同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之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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