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企业按工商登记上面的经济性质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那么作为股东的主体,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是都是可以作为股东的。 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之一。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国有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搞好调查研究,针对投资对象展开全面的调查,针对行业趋势科学研判,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现投资收益最优化,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实力,实现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