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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富士康连续旷工三天,第四天去上班算自离吗?如果自离了我能拿到上月工资吗?急急
释义
    擅自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单位也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实际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否则将面临赔偿要求。赔偿范围包括招聘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他约定费用。
    法律分析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n(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n(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n(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n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离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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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