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后账本保管年限为:原始凭证,30年;记账凭证,30年;总账,30年;明细账,30年;日记账,30年;固定资产卡片,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账本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