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家庭主妇/家庭照顾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经济损失除了医疗费、住院费等直接费用外,还包括家庭劳动损失。家庭劳动损失指的是由于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完成相应的家务事务或照顾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在计算家庭劳动损失时,需要考虑被害人因事故而不能履行的家庭工作种类、原本每天投入的时间与经历的家庭劳动所产生的价值等因素。理论上来说,法律并没有对家庭劳动损失做出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被侵权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侵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失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支出的损失;被侵权人因此未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的收益减少,或者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被侵害人家庭劳动能力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被侵害人的具体情况、社会平均劳动力价值、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