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人身伤害保险可以提供被保险人在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时的保险金赔偿。但是,对于家庭主妇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需要考虑保险合同中的特定条款和条例。一般情况下,人身伤害保险不涉及无收入或者无工作的家庭主妇等非劳动人口,因此在获得赔偿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等事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保险法、保险合同法的规定,搪塞、拒赔、低估损失、迟延支付等行为,视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人身伤害保险在赔偿家庭主妇等非劳动人口的经济损失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保险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有相关约定,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赔偿。同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