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路上出车祸怎么办? |
释义 | 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要素包括上下班规定时间、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以及机动车事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待遇不再支付,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交通肇事者逃逸或无法获得赔偿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一、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答案是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也属于工伤范畴。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和误工工资不再重复支付。已领取的交通事故赔偿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对于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赔偿的受伤职工,工伤保险仍会提供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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