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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