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出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
释义 | 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没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只有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其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食用为目的。 二、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具体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刑法没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只有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有以下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有食用目的。客观方面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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