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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治疗医院给开死亡证明么
释义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通常由医院出具,非正常死亡才由派出所侦查后开出,对老人在医院治疗医治无望,家属按风俗带气回家后死亡的,医院只证明放弃治疗,不开死亡证明,这种情况社区可以开死亡证明的,80岁以上老人死亡火化,火葬场也不要证明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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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