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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荣誉权的有哪些表现形式
释义
    一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了与刘*民同村的刘*明手中。刘*明乘机冒充刘*民领取了荣誉称号和奖金。在本案中,刘*明就侵犯了刘*民的荣誉权。
    二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该厂长根本无权宣布撤销此荣誉,故属非法剥夺荣誉,构成了对高某荣誉的侵害。
    三低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这是指有的人因各种原因,如对他人获得荣誉心怀忌炉等而低毁荣誉权人,引起他人对荣誉权人荣誉的获得的怀疑,因而构成对他人荣誉的侵害的。
    四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这是指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如某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两万元。后因有人反映奖金数额过高,单位领导便擅自决定,对获奖人员只发给1万元奖金,剩下的1万元捐给工会,用作工会活动经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扣发应得物质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荣誉权的侵害。
    对前述各种侵害荣誉权行为,根据《民法典》134条的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荣誉、返还物质利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一、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如下:
    1、客观上,行为人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侵权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
    2、主观上,行为人有过错,从法律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主观过错的调查应以行为人是否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行为。即使公众人物的名誉确实受到损害,也不应视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具体的人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使受害人感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折磨和心理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侵犯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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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