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实际权力来说,省委组织部长在一省之内拥有厅级干部的提名权,负责考察干部工作,随着常委负责制的落实,组织部长在人事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而省政府是省长负责制,副省长协助省长开展工作,每个副省长都有分管部门,实权大小取决于分管部门的重要性,一般像发改委、财政厅这些重要政府组成部门都是省长亲自负责或者由常务副省长分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