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性肿瘤重疾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其理赔标准一般由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保险产品未达到理赔标准,被拒绝理赔,保险人可以对理赔拒绝提出异议。保险人提出异议后,保险公司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达成一致,保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与被保险人协商不成赔偿金额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期限。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人提出的异议后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处理结果。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不清晰或者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被保险人进行规定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权利的条款。 综上所述,在恶性肿瘤重疾险理赔中,如果保险产品未达到理赔标准,被拒绝理赔,保险人可以对理赔拒绝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保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