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对于既往恶性肿瘤患者的理赔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比例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具体比例会因公司和产品而异。然而,对于既往恶性肿瘤患者,保险公司可能会采用更严格的标准来审核理赔的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 恶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五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退还已经收到的保险费,扣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保险费用和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后的余额。 3.《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报告或者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派出调查员进行调查。 4.《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依法确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为重大疾病保险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理赔申请书、就医证明、病历、诊断书、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6.《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自收到理赔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承认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和承认的范围,并且在认定为保险事故后的 10 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保险金。 7.《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产品的说明和法律条款,告知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保险金给付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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