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恶性肿瘤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应对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而恶性肿瘤是最常见的重大疾病之一。然而,一些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后,当他们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时,却发现自己的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保险义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重大风险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被保险人减少赔偿金额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果已经患有恶性肿瘤或有相关疾病史,应当事先告知保险公司。 3.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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