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如果该理由与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约定不符合或无法实现,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费未交、隐瞒或者虚假事实等原因解除合同,除非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因被保险的风险事件发生损失的,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说明有权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和方法。” 4.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赔偿条件和责任免除条款等约定。 维权建议: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条款作为理由。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