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排除妨碍纠纷属于传统的民事案件案由。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权利。 排除妨害纠纷的原被告有哪些诉讼权利 排除妨害纠纷的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如下: 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5、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