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死后钱由谁还 |
释义 |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2、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债务人生前欠我钱到底能要回来吗 债务人生前所欠的钱还能要回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该债务属于死者个人债务的,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 二、共同借款人有一方死亡怎么办? 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死者有遗产继承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什么叫遗产?遗产包括哪些?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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