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查询学籍信息:到原来就读学校,让学籍管理员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如果县级学籍管理员还未点击同意学校提出的删除申请,就到县级教育局找县级学籍管理员驳回删除申请; 2、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学申请表要逐级申请并盖章:接收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管理接收学校的乡镇中心学校或乡镇教委(这一关,有的省市可以省略)转出学校管理转出学校的乡镇中心学校或乡镇教委(这一关,有的省市可以省略)管理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局管理接收学校的县级教育局。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电脑点击同意):接收学校网上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管理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局管理接收学校的县级教育局。转学申请表逐级申请并盖章和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可以同步进行。 3、如果学籍信息已经被原来的学校删除,就不用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在现在的就读学校新建学籍档案:登录系统点击学籍管理点击学籍注册再点击学籍注册录入学生信息保存上报学籍注册学校审核县、市、省各级审核。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