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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仲裁裁决无效的五种情况:1.合同无仲裁条款或事后无书面协议;2.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组织和程序应遵照规定;4.证据不足;5.法律适用错误。第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第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第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第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
    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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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