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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人员把户口上错了,应该怎么办
释义
    公民办理上户时候,若因为户籍人员出错导致公民户籍系统资料和出生证明资料名字不同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带上本人有效的出生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正。
    一、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用怎么开证明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办理过名字更改后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证明上名字是一样的。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主要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机构。
    二、成人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三、不在同个户口本上亲属关系证明
    目前公安部门不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父母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当事人可直接出示原件;如果出现父母和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的情况,当事人可带上父母身份证,本人户口本与身份证,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时,是有权力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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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