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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释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一、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监察不受理的四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越级信访新规定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情况: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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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14: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