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中收益如何处理 |
释义 | 债务重组收益如果是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失,小于或等于应收金额则不做账处理。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 一、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账务处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即按原有资产、负债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即按原账面价值计量。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公司控股合并的账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并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二、个人负债可以重组吗 法律对个人负债可不可以重组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个人是不能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主体是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三、债务免除用交税吗 债务免除需要交税。 减免的债务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同时,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债权人让步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如果金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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