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正当的无因管理 |
释义 | 1、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2、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 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 (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一、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民法典保管他人遗忘物是无因管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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