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申报,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操作规程》
 1.海洋捕捞渔船申报减船转产补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 “三证”)齐全有效,所记载的数据一致;
 (2)海洋捕捞渔船所有权明晰,船舶没有产权纠纷;
 (3)船体完好,主要设备齐全,且船证相符。
 2. 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申请表》(所有权为合股的,其共有人应签字同意)(附件1);
 (2)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提供“三证”原件和复印件;
 (3)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4)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同乡镇签订的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区县自行拟订,其中应包括捕捞渔船所有人自愿放弃捕捞生产,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原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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